半伯拉糾主義的興起,是在奧古斯丁過世之後的事。半伯拉糾主義修正了伯拉糾主義對於人可以完全靠自己的努力(神祇是在其信心上扶持)匡正自己的罪的說法,他們主張一個人的得救是神和人共同合作的結果;這便是非常有名的「神人合作說」。
在半伯拉糾主義所修正的主張中,人並非「全然的墮落」。亦即,人在罪中並非「完全的墮落」,而是「軟弱」(較白話但不完全精確的說法是「很容易受罪的影響」)。除此之外的主張則大致上和伯拉糾主義相同:得救這件事的主動方是「人類」。人類聽聞福音之後憑著自由意志決定要信神,信神之後靠著對神的信心和恩典不斷修正與塑造自己的行為,以至於人終能一步步擺脫罪,「更像耶穌」。不過在半伯拉糾主義中神的介入比原始的伯拉糾主義更多一些。他們比原始的伯拉糾主義更多一些的肯定了罪對人的影響;人很容易受罪的影響,所以需要外力(在這裡是神)的介入,讓人能夠更容易的擺脫罪。
但是「神人合作說」仍然不主張人類的「全然墮落」,而且人的自由意志可以決定信神與否,神的幫助,或說神的能力的介入是在人自己決定信神之後才開始的。
(有沒有開始覺得這樣的說法很熟悉?類似的主張在現今的教會圈中仍耦有所聞,不過更多的是阿民念主義)
這樣的主張,在西元529年的奧蘭治會議中被判定為異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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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刪除你應該猜的到我是誰吧
回覆刪除看完後幫我D掉吧
我懂你的意思…但我並不認為宿命論和神的預定可以劃上等號。畢竟以我的認知,「宿命」背後隱含的道理其實是「因果」。
回覆刪除而所謂「命中註定」,隱含的不就是「因為某種原因,所以導致這樣的結果是必然的」嗎?
同樣,你所說的,「確定起始條件,也就確定了未來」,不也是如此嗎?
竊以為,「因果」和「預定」是有差別的。因為如果是「因果」的話,就表示這世上有一個「道」,或更精確的說,一套「規則」。所有的事物都不能脫離這份「萬物運行的規則」。而「因果」論中的預知,其實就是把一開始的初始條件代入公式,然後跑出來的解答罷了。也就是「先有因,才有果」。
但「預定」不一樣。我傾向將「預定」視為,「先有果,才有因」。說白一點就是,「上帝說了算」。
因此,我並不支持自然神論…可以說,自然神論其實就是因果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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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刪除姆…其實我不認為,因果之間的關係一定是基於時間的先後關係。就像耶穌要為人而死是在人被創造之前(時間上的之前)就先決定的事;甚至,耶穌再來,末世的審判與尊榮都是在創世前就被決定的事。
回覆刪除我們都知道,神是凌駕於時空之上,所以我們用我們人類能夠理解的時空觀念去設想神「同時決定事物的因果」,就理論上是不可能的。
但我寧願相信,神心中的優先次序中,「果」是先於「因」的。
我寧願這樣相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