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響應政府網路分級制度,本站全部內容為限制級。未滿十八歲的小朋友趕快關掉網頁去玩皮卡丘打排球吧。

[寫寫]實名制的網路世界

最近在思考有關網路實名制的問題,我認為人們在逐步的放棄自己的隱私權——為了生命財產安全、為了方便,或是單純的因為無知。也許終有一天,人們會在自己不注意的情況下,像穿著新衣的國王一樣渾身赤裸。

對於像我一樣,從小跟著網路一起生長茁壯的人來說,網路可說是生活的一部份。但對我而言,我認為網路的世界並非是現實世界的延伸,甚至可說,網路是為了要抽離現實而存在的。大多數像我一樣年紀的人,在國高中時期都沉迷過網路遊戲。還記得最早的時候(終端機介面的時代我就沒有完全參與到了,目前只記得玩過《小貓的世界》這個武俠伺服器),有《萬王之王》、《龍族》、《石器時代》,一直到成為台灣社會問題的《天堂》、首個申請帳號需要身份證字號,後來介面回歸到終端機等級的《RO》。這些遊戲之所以會風行,似乎就是因為在遊戲中所扮演的就像是一個自己的分身;在現實世界中,我可能只是個國中生,但在遊戲裡我可以是血盟的盟主,或者是隨便殺人、-32768的紅人。這滿足了我們在現實世界中無法做到,或者是想都不敢想的慾望,都在這個虛構的01世界中。

網路開始進入真實生活,我猜應該是從《尋夢園》、《無名小站》這樣的聊天室或者是部落格網站開始的(雖說以時間來說這應該比網路遊戲更早)。若說網路遊戲是為了和現實抽離存在,這些早期社群網站就是為了連結現實才出現的。《尋夢園》可能是當時最大的約砲集散地(或者現在還是?),而《無名小站》則為想架站卻無基礎的人提供了快速又簡易的平台可以抒發自己的感想。隨後部落格如雨後春筍般的噴出來,像是蕃薯藤(我真懷疑還有沒有人記得這玩意兒曾是台灣入口網站的巨頭)的《yamtopia 網托邦》就全新進化成了《yam部落格》、我自己用過,然後被放置play(可是每天人氣還是比這裡多)的《pixnet 屁捏痞克邦》,都是現在還活跳跳的部落格平台。

但不管是網路遊戲或者是部落格,對於我們這些老派的「網路重度使用者」來說,我們經營的是一種「基於網路的人際關係」。

我不是在說像ptt八卦版那種匿名、躲在帳號後的酸民文化。這樣說吧,從我使用《東吳機研》這個bbs的經驗來說起。當時大學的我對於摩托車的維修改裝有著非常濃厚的興趣,而且投入了非常多的時間和金錢在這個興趣上。但不幸的是,我在現實世界上沒有認識有多少相同興趣的朋友,僅有一個雄中的學長(對,我在說你,AT)剛好也讀成大,而且改得比我還兇,除此之外就真的沒有人和我有相同的興趣;甚至大多數人都把我們這樣的人當作飆仔,不過我們單純只是喜歡摩托車這項運動,也不怕把手弄髒去做一些技工活。於是我在網路上尋找相關的同好,在部落格分享相關的文章,最後我找到了這個bbs。這是個專門針對機車相關同好所設的bbs,甚至對於不同的車種廠牌都有專屬的討論版面。於是我如入寶山一般,不但找到相關的資訊,還找到志同道合的同好。雖然對我來說,這些人我從未謀面,但這些ID名稱對我而言也不再只是個名稱,而是有著相同興趣、可以聊得來的一個個人們。甚至,若是針對摩托車這個話題而言,任何一個不知道是誰的ID都比我現實世界的朋友更聊得來。
當然,隨著畢業把車賣了之後,我也少上《東吳機研》了,可是對我來說這是個滿令人愉快的經驗。

對我而言,網路一直是一個和現實世界切開的部分,在某方面的話題(摩托車、TRPG、SCP基金會…etc)來說,網路上有更多志同道合的人了;面對現實吧,在現實世界上要能夠遇見興趣契合的人實在是相當困難,但在網路上你只要做個相關的部落格就很容易找到你的同類。當然,這也導致一些社會問題,像是很多人在網路世界比在現實世界活躍得多;可能在現實世界看到很多事情也只敢當沒看到,但在網路上卻變成網路戰神或是人肉別人之類。但這是我一直以來認為的網路運作模式。

但最近似乎有個趨勢,就是實名制的網路平台的出現。
第一個冒出頭的是《MySpace》,但是真正造成風潮的還是《facebook》。

《facebook》的特點是,他不是要使用者去建立或者經營一個網路上的人際網。反之,他要你把現實上的人際關係帶到網路上。所以很多人開始在《facebook》發現失散多年的老同學,或是找到失聯已久的初戀情人之類的。大家都覺得這是個很新的體驗,而且《facebook》除了是社交的平台之外,還有許多簡單耐玩的小遊戲。上傳照片快又方便、到處打卡分享也容易,讓人越來越懶得寫網誌。傳訊不用另開程式,簡單打趴《msn》和《即時通》。
不過同時也出現一些案例,像是常會聽說有人在臉書上罵老闆,卻忘了自己有加老闆好友。裝病翹班出去玩,自己沒有上傳照片卻被同行的朋友tag然後被抓包。和小三出去玩,被小三打卡然後tag之類的事件層出不窮。而《facebook》本身的平台也被多次質疑有隱私權的疑慮,但是《facebook》本身也喊冤,在要求任何的權限之前都有取得使用者的同意(就在那個大家都不會看完,直接按確定的那部分),所以沒有「侵犯隱私」;甚至上面的案例,都是使用者自己自願「放棄隱私」,允許別人(不只是facebook公司,也包括你的好友)把你的隱私暴露出來。

但是這些事情似乎沒有喚起目前主流網路使用者對於自身隱私權的重視;目前的主流網路使用者,似乎多半和我這種從小就有在用「烘培雞」(靠腰,好古老的名詞)的人不太一樣,從一開始使用社群網路時就是實名制的時代。對我來說,網路的匿名性是一件非常寶貴的事,也許不像超級英雄的面具一樣是他們最重要的資產,但這也是我們之所以能悠遊在網路世界中的一個非常重要的要素。但是現今的網路使用者似乎不認為這是一件值得重視的事情,同時許多網站——包括「do no evil」的《Google》大神——都會在幕後蒐集使用者的搜尋資料,或是記錄你常看的網站,以便顯示出你會感興趣的廣告(所以如果你會在google提供的廣告中頻繁的看到情趣用品,那可不是偶然喔啾咪 >_0 )。但是這些網路都沒有「侵犯」你的隱私,是你自己「放棄」的。於是我們會發現自己點閱的新聞被PO在塗鴉牆上,莫名的被tag在拍得很醜的丟臉照片上。

我猜想,我們會漸漸的忽略隱私權的重要性;更有甚者,有不少使用者更傾向不斷的「推銷」自己的隱私,不管重要或不重要,有沒有人會在意。

吃飯囉,拍個照上傳。
上班上課囉,TAG一下同學同事。
搭捷運囉,發個訊息告訴大家。
要睡了囉,打卡一下「甜蜜的家」。 (←私心覺得,所有裡面這個最蠢)

現在徵信社省很多麻煩,不用去跟監對方,只要去盯著目標的facebook他就會一五一十的全盤招供,甚至可能附上心路歷程的獨白,看到喜歡處請不要忘了按個讚。

我相信,漸漸的,我們會願意放棄隱私去換取越多的便利,就像我們願意為了安全而接受各個路口越來越密集的監視攝影機一樣;隱私是我們的權利,但就像其他許多事情一樣,我們放棄它去換得我們想要的東西。

或者是我們不見得想要的東西?

不過無論如何,現今的網路社會已經是這樣的赤裸,在facebook上就像在日常生活中一樣,需要謹言慎行;網路世界和現實世界的分界也漸漸模糊。至於之後的世界會變成怎麼樣?
誰知道呢。

1 則留言:

已經到底了,不要再拉了!